婚恋平台投资老师诱导屏幕共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老师诱导屏幕共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医疗服务及身份冒充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以医疗养老项目为诱饵,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所谓医疗服务资质造假,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未签署任何协议,主张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屏幕共享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平台用户协议及李某岗位说明书,主张平台仅提供交友环境。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李某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扣除张某某未核实资质的过错后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网络安全法》第4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用户应警惕所谓'投资老师'的医疗养老骗局,关键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屏幕共享痕迹及通话内容,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