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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遭遇精准诈骗,涉及社保医保款项及信用卡支付损失,现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后收到自称HR的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对方谎称其社保账户异常需处理,诱导其下载虚假App进行操作。期间以'中奖'为由要求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后发现受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资金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公司称已尽告知义务,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企业招聘记录及短信证据,审查监控视频显示诈骗过程,确认公司未对招聘人员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但张某某未留存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协助追缴违法所得2.8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社会保险法》第28条;《劳动法》第50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资质审核,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并留存证据。遭遇诈骗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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