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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假婚恋对象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假婚恋对象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网络婚恋诈骗与虚假贷款征信服务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婚恋服务时,被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经核实为公司员工)以提供'无抵押贷款'为由诱导。对方伪造征信报告谎称能提升信用额度,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存入'安全账户'以验证资质。张某某通过平台客服获取的对公账户信息分三次转账,后发现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且该公司从未开展过贷款征信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与李某某系劳务关系,且已通过平台信息核实其身份,不承担连带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虚构贷款业务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通过比对张某某提供的支付凭证与公司财务流水,发现资金流向与虚假贷款承诺直接关联。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审查义务,且其宣传物料存在'担保放款'等误导性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和虚假宣传的过错,但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资金直接用于贷款操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经营者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婚恋平台诱导转账陷阱,电商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机制,企业须建立员工行为合规审查制度。遭遇类似骗局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并向银监会投诉虚假贷款宣传。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