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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扫码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导师诱导扫码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产生纠纷,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第三方支付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对方以提供理财方案为由,通过招聘平台推荐所谓'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个人微信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实际并无投资资质且公司未注册。李某在收到款项后迅速注销账号,导致资金无法提现,张某某报警发现其已涉嫌合同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用公司名义签订虚假合同构成诈骗,公司则称已履行入职审核程序且款项系与李某个人交易。双方对转账行为的性质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李某在职证明及合同原件,张某某出示的招聘截图显示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转账记录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冒充公司员工签订虚假合同,公司未尽核实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招聘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证据及时报警,避免通过非官方渠道支付大额款项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