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系该公司。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涉及约3.5万元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结识自称'公安民警'的李某。对方以'调查资金异常'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李某通过短信截图伪造'案件进展'信息,诱导张某某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导致损失,且无法提供转账凭证原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短信截图。公司虽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平台风控记录,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行为,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存在未提示诈骗风险、未拦截异常账户的过错,同时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亦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验证及反诈提示义务,用户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脱离平台直接转账。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切勿轻信'安全账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