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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参与投资理财项目遭遇精准诈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理财APP上投入约3.5万元。后收到自称公安部门的短信,称其贷款征信异常需立即支付保证金。诈骗分子通过虚假APP诱导其绕过平台交易,以支付宝转账方式完成支付。张某某因误信对方提供的所谓'紧急止付窗口'信息,错过法定维权期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告知义务,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且已尽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提供APP合规审查报告。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对第三方APP进行实质审核,且未明确告知用户需通过平台渠道办理征信业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和《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分析启示】平台需对合作第三方尽到审慎审查义务,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紧急止付'等话术,发现异常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脱离正规交易流程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