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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贷款提现受阻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贷款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贷款名义实施诈骗,引发网络借贷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被添加微信好友。对方自称投资老师,以'贷款征信优化'为由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通过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资质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下载APP产生风险,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审批流程说明,未能回应关键证据。经审查发现双方存在证据链断裂问题,但可确认存在诱导贷款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贷款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陌生二维码收款。遭遇诱导贷款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避免轻信'快速放款'等虚假宣传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