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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近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近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中奖通知',自称是公司高管的陌生账号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领取奖品。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进行二手交易操作,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转账后对方立即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司未主动配合调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诈骗发生,公司则认为该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聊天截图。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及脱离平台交易情形,重点审查了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记录及平台管理义务履行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30%的赔偿责任,支付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完善员工身份验证机制,员工应提高警惕核实交易对象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大额资金操作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