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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后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中奖后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的诈骗分子以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收到自称贷款审批中心的中奖通知,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领取奖品。对方以提升征信为由诱导其办理贷款刷流水业务,通过伪造的贷款合同骗取其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诈骗分子要求将款项转入虚拟币通道进行'投资理财',后失联导致无法追回损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行为,公司则辩称该行为属个人违法活动,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所谓'贷款专员'的聊天记录、电商平台支付凭证及虚拟币转账记录。公司提交了员工考勤记录及内部管理制度,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反诈宣传义务。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诈骗分子使用的企业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高度相似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支付账户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身份。发现资金异常转入虚拟币通道时应立即冻结账户,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中张某某未及时核查贷款资质导致损失扩大,公司存在管理疏漏需担责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