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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诈骗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诈骗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争议,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财务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协助处理'税务问题'为由,谎称需缴纳保证金,通过微信多次发送伪造公检法文件截图,诱导张某某分三次向其个人账户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跨境资金监管'为名要求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操作,期间发送虚假短信指引点击不明链接,最终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操作截图及短信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针对资金跨境流转痕迹,仲裁员要求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去向,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转账记录,但无法证明与案件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提供APP操作渠道存在过错,判令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涉及跨境转账应优先选择银行渠道。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