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件因张某某通过微信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诱导充值入金引发,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补贴补助'为由,称可代办贷款业务需先垫付费用,后承诺返还佣金。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及银行流水支付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已提供所谓'返佣流程'说明。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转账记录、APP下架公告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多次向不明账户转账。被申请人无法提供有效合同及业务凭证,且涉案APP在平台已显示违规下架状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资质、伪造业务场景的违法行为,裁决解除'投资协议'并责令返还全部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类诈骗,核实对方资质及APP合规性。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业务真实性,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