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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缴纳征信修复费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要求缴纳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因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网贷APP导致征信异常,后被冒充领导身份的电信诈骗分子以征信修复为由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因急需资金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借款约3.5万元。同年6月,其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来电,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立即处理,否则将影响就业。对方要求支付5000元'征信修复费',并承诺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张某某信以为真,在校园外某便利店与'领导'线下见面并交付现金。次日发现账户被冻结,涉案APP被下架,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教唆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借款服务,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且已删除相关违规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了与'领导'的聊天记录截图、便利店监控录像及现金交付凭证。公司虽否认涉案,但未能说明平台信息管理责任,且无法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APP确实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网络安全法》第4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贷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警示。个人遇到征信修复骗局需立即报警,避免线下交付现金。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