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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

【标题】学生被冒充领导诈骗征信修复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征信问题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办理贷款征信业务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男子以'可修复征信'为由骗取信任。该男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要求其添加微信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诱导其向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征信修复'。期间对方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假称需充值入金才能完成征信修复程序,最终导致张某某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征信修复服务,且张某某未签订相关协议,否认存在劳动纠纷或民事债务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受案回执,确认存在诈骗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其他免责情形,仲裁庭要求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制度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熟人实施的金融诈骗,办理征信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建议留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对于非本人账户收款情形,应第一时间冻结资金并申请司法介入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