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双方签订电子合同协议,后因账户异常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通过微信与HR沟通后签订电子合同。5月3日,对方以'合同诈骗'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并称需点击链接完成账户认证。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联系,遂报警。警方发现对方使用的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相似,但实际为个人账户,且转账至的支付宝账户属于新注册的空壳公司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到资质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合同协议及电子证据保全证书。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赴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确有冒用金融机构名义进行招聘的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未尽核实义务,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关于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对要求转账的异常操作保持警惕。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流程,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存,建议使用区块链存证等新型保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