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货款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诈骗货款被仲裁
【基本信息】个体经营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产生的商业交易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办理贷款需验证资金流水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并声称需点击链接输入验证码完成验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遂报警。公安机关初步认定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不完整暂未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银行人员身份,通过婚恋平台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要求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个人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工号和银行内部话术诱导操作。某科技有限公司仅出示平台注册信息,未能证明其员工存在虚构事实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存在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平台明知或参与诈骗,仅支持返还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被用于诈骗的新型风险,建议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留存证据并报警,切勿轻信陌生链接验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