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标题】直播带货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网络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以虚假身份推广所谓'教育培训项目',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伪造账户异常通知,诱导多名买家使用虚拟币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电话威胁,要求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追缴违法所得',后失联。
【争议焦点】原告主张张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被告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并否认账户异常真实性,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诈骗金额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平台后台数据、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确认张某某使用伪造证件开设直播间,通过伪造公文实施恐吓,但无法完全证明虚拟币流向与诈骗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张某某存在虚构身份及伪造公文行为,责令返还非法所得但未支持全部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虚拟币转账风险,遭遇恐吓应立即报警而非配合操作,保留证据时需注意电子数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