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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公司被指控通过虚构招聘流程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人事的李某。对方以'金融专员招聘'为由,通过政务短信链接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谎称需缴纳培训费方可入职。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要求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指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招聘需求,且资金被快速转入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对短信链接真实性、资金流向及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政务短信截图、微信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进行审查。公司未能出示与李某的授权证明及招聘流程相关文件。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款项被转入非公司关联账户,结合屏幕共享操作记录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诈骗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用户利用平台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注意核实招聘资质,警惕'先缴费后入职'套路。遇到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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