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药诈骗虚拟币转款案
【标题】婚恋平台假药诈骗虚拟币转款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假药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是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支付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虚构身份,且所谓项目系假药销售骗局,要求退还本金未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且张某某自愿投资,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但视频因分辨率问题未清晰显示李某真实身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平台注册信息显示李某账号为新注册,无身份认证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熟人实施诈骗,但因电子数据固定不完整,仅支持返还2万元本金,其余损失因举证不足不予认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电子数据规定》第15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虚假交易,虚拟币转账需确保对方身份核实。发现被骗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视频截图,但需注意证据完整性对维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