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客服虚构征信修复骗钱案
【标题】冒充客服虚构征信修复骗钱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征信修复中心'的客服消息,称其网贷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操作。对方以可协助提现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约3.5万元。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化名)冒充客服实施诈骗,公司则称王某系离职员工,与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客服骗取验证码导致资金损失,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王某已离职且未授权相关操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信息存在过错。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是否构成公司职务行为及张某某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贷平台异常通知;公司提供王某离职证明及员工通讯录。仲裁委认为聊天记录中提及的公司内部工号与王某离职前使用的一致,但缺乏直接转账指令证据,遂要求补充王某与平台对接的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在离职后仍使用公司工号实施诈骗,公司未及时注销内部通讯账号存在管理责任,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判定公司赔偿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离职管理,及时注销关联账号;劳动者需提高警惕,面对要求提供验证码等敏感操作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本案显示,精准诈骗手段常利用职务身份特征实施,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