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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

【标题】员工被冒充贷款专员骗款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场景中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政务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涉案APP,被冒充贷款专员的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充值入金。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其向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APP被下架且无还款意愿。张某某通过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员工曾线下接触并指导操作,但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员工未签订合同且操作存在自主性,认为仅需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脱离平台交易的违规操作,且公司员工参与线下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投资理财场景中的诈骗风险。劳动者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存证据材料,避免陷入'政务短信+二维码收款'的诈骗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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