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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冒充贷款诈骗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贷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诈骗被冒充贷款专员骗取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处理供应商采购业务时,收到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陌生账号发来的'紧急止付'指令。对方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谎称需通过指定APP完成资金划转操作,以避免贷款违约为由诱导张某某进行银行卡转账。转账后发现对方提供的采购订单系虚假信息,遂通过电商平台客服申请退款,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建立供应商身份核验机制,导致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按财务流程操作,擅自点击不明链接造成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订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对话记录,公司提供内部采购审批流程文件。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员工操作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并走访电商平台核实虚假订单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需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依法妥善处理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用人单位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供应商多重验证机制,员工需提高对'紧急止付'等话术的警惕性。遭遇网络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避免因延误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