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人员以冒充公检法人员名义实施诈骗,造成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李某以'案件调查'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账户信息,并通过微信视频指导其操作。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输入手机验证码,后以'资金监管'为名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查明涉案账户存在多级资金拆分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公检法文书等行为;被申请人否认关联性,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婚恋平台会员信息及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但无法说明涉案账户操作权限来源,亦未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财产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电信诈骗,保存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企业应加强账户权限管理,对异常操作及时阻断。发现资金多级拆分等可疑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