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充值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充值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员工,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QQ群收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私信,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缴纳3.5万元入金消除。对方伪造银行工号及征信系统界面,要求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向境外账户转账。张某某在办公场所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公司内部通讯记录、银行流水及监控视频,发现张某某在操作时未核实对方身份,且公司未对员工使用企业账户进行非法转账行为作出有效制止。公司虽提供紧急止付证明,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内部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1万元,张某某承担30%责任因未尽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需双重验证身份,企业应加强账户使用监管,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