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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婚恋交友被诱导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虚假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平台客服以'办理公共服务需缴费'为由持续引导充值。张某某发现平台网址异常后尝试联系客服,却发现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投资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投资行为系用户自主决定,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异常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针对验证码泄露风险,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风控措施,发现公司未有效阻止异常账户通过短信诱导用户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平台经营者应对用户进行必要风险提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对涉嫌金融诈骗行为的监控,用户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账户、留存聊天记录,及时向网信办和公安机关举报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