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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骗投资款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骗投资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投资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客服的网友。对方以'裸聊可获返佣'为由诱导其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场景中进行投资,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并线下见面确认交易。期间通过伪造合同协议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投资款,后因错过平台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投资行为,公司则抗辩称系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协议,否认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双方存在多次虚假沟通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虽质疑验证码真实性,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线下接触证据认定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张某某2.45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应警惕冒充客服诈骗,注意核实平台资质,避免泄露验证码,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冻结账户。企业需完善客户身份验证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