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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要求追回

【标题】老年人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认识自称'婚恋顾问'的李某。李某以介绍优质对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信电话场景中缴纳'服务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以恋爱借款名义要求张某某继续转账,期间多次通过视频通话指导其操作银行流水转账。直至被骗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的诈骗团伙成员,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其为自主离职人员,且款项性质为婚恋服务费而非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第三方支付流水及银行转账记录,确认资金流向异常。李某作为团伙成员出庭证实公司存在组织化诈骗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招聘平台注册信息与电信电话通话记录的关联性,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款项,并承担平台服务费三倍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以'交友'为名的诈骗陷阱。老年人需提高防骗意识,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案。用人单位对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