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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保健品诈骗要求返还款项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保健品诈骗要求返还款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对方以'医疗养老征信修复'为由推销保健品。期间多次冒充政府部门人员致电张某某,要求其通过虚拟币账户充值入金。张某某先后向境外账户转账2.8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抗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提供所谓'征信修复服务',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12次通话录音。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服务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委依职权调取电子数据,确认资金跨境流转路径与虚假宣传信息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3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所谓'服务成本'共计0.5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征信修复'话术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平台应强化对医疗养老类广告的审核,防止成为诈骗工具。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反诈预警机制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