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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养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金融机构诱导养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公司涉嫌诈骗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开发名为'XX养老通'的APP,宣称年化收益达15%且无风险。张某某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公司频繁通过短信要求员工脱离平台进行二维码收款操作,且APP截图显示存在异常资金流动。公司以'社保医保对接'为噱头,安排财务人员假扮金融机构代表,诱导员工将养老存款转入私人账户,后APP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强制下架,导致约3.5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合作方身份的欺诈行为,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相关投资系员工自愿参与的金融产品,且APP下架不影响交易有效性,质疑申请人证据证明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虚假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转移异常情况,结合金融监管部门通报的APP风险提示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返还投资本金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虚假宣传'的认定标准,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社保医保为名的金融诈骗,应核实APP备案信息及金融机构资质。遭遇异常资金转移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程序合法性。建议建立企业资金流向定期审计制度,防范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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