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骗虚拟币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专员诱骗虚拟币转账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诈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自称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随后虚构网络购物场景引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虚拟币通道转账。期间提供伪造的APP截图制造虚假理赔流程,最终导致3.5万元款项转入诈骗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核实身份导致受骗;被申请人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屏幕共享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平台提供用户注册审核记录,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平台承认未对异常操作进行阻断,但辩称用户主动开启共享存在过错。仲裁员调取APP操作日志确认诱导行为存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第1198条: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控,用户应警惕屏幕共享风险,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保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