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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保证金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平台工作人员以冒充投资老师名义骗取约3.5万元保证金,引发追缴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自称'金融导师'的客服人员添加好友。对方以提供高收益投资方案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参与'项目交易',并通过屏幕共享演示虚假交易过程。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通过银行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无正规金融资质,且所谓'老师'实为诈骗分子,资金已被快速转移。张某某申请仲裁要求平台追缴违法所得并退还保证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存在虚假宣传,应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平台方辩称已履行基本审核义务,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被骗,存在主要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平台方对资金流向提出异议,认为无法证明因果关系。仲裁员结合证据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平台工作人员异常行为与资金转移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退还张某某保证金2.8万元,对剩余部分因用户未尽核实义务不予支持,但确认平台需承担部分监管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且用户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工作人员实名认证,用户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