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冒充客服致损失

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冒充客服致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3.5万冒充客服致损失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收益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电商平台进行多次投资,累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冒充平台客服,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资金安全',并引导其通过信用卡直接转账脱离正规交易流程。当张某某发现异常时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造成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投资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客服身份验证流程,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投诉记录,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李某代理权限,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仲裁过程中,双方就投资项目的实际运营情况及风控措施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和资金监管。投资者要核实对方资质,不轻信'内部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紧急止付时限。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