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员工被骗3.5万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员工被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理财。李某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用于'项目入金',期间通过短信多次要求充值并索取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至虚拟币通道无法提现,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监管责任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投资协议,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不当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屏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并申请笔迹鉴定。经核查,仲裁委确认张某某通过公司关联的婚恋平台接触诈骗团伙,认定公司存在选人用人失察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入驻人员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劳动者发现异常投资行为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开展反诈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