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杀猪盘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难
【标题】张某某遭杀猪盘诈骗损失3.5万元追缴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交友被骗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婚恋交友方式获取信任,诱导张某某在境外虚拟币平台进行投资。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完成三次约3.5万元的跨境转账,后发现李某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核实李某某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警方冻结部分账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记录,公司提供员工入职资料证明李某某无权限接触财务信息。经核实,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伪造通讯记录,且公司未建立网络交友审核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部分损失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安全保障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网络身份验证机制,员工遭遇异常转账应立即上报。本案警示:虚构熟人身份实施杀猪盘诈骗时,平台方若存在审核漏洞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