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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招聘平台冒充财务人员诈骗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冒充财务人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后被冒充财务人员的诈骗分子以网贷提现需充值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入职意向。此后,自称公司财务部主管的王某通过平台私信联系张某某,称其需缴纳3.5万元入职保证金方可办理网贷提现业务。王某伪造公司印章及内部文件,以'财务系统升级''账户冻结'等理由要求张某某将钱款转入指定收款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发现王某身份异常遂报警,平台账号已被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王某并非员工,且已通过平台核实身份,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王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核实公司未对王某进行实名认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平台说明账号封停原因及风控措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平台方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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