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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求职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求职遇投资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投资理财遭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广告,对方自称HR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入职测试。期间对方以'投资理财可获高回报'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贷款约3.5万元,并要求提供征信授权和验证码。在完成现金交付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最终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招聘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平台自主行为,且张某某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对话记录和APP注册信息,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诱导行为。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现金交付凭证和征信授权文件,公司仅提供合同模板作为抗辩证据。经质证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诱导投资等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职测试'等话术陷阱。平台需加强审核义务,发现异常应立即封禁账号。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