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诈骗追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是公司领导。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伪造链接,提供二维码收款账户信息。张某某因急需资金配合操作,先后收到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实为他人使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返款,公司辩称账户非本人使用且已要求点击链接,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截图作为电子证据。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微信账号注册信息及转账记录认定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身份诈骗,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电子证据需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真实性,受害人对异常操作应提高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