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部门诈骗老人养老投资款
【标题】冒充政府部门诈骗老人养老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结识自称'医保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国家医保政策改革为噱头,承诺投资医疗养老项目可获取年化15%的稳定收益。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分三次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该公司投资约3.5万元。后对方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操作医保报销系统,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称张某某自愿签署投资协议且已收到部分收益,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往来频繁且存在异常转账。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李某某职务真实性。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期间,被申请人未提供有效反证,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款2.8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对其主张的0.7万元收益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0条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面对高收益投资承诺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建议保留所有电子通讯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对于要求共享屏幕、索取验证码等行为要坚决拒绝,避免成为诈骗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