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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公司保健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公司保健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产生纠纷。被申请人以保健品销售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入职后,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要求其垫付3.5万元保健品费用,并承诺后续返佣。期间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完成资金跨境转账,多次以'客服人员'身份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诱导其点击不明链接办理虚假投资手续。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精准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称张某某系自愿投资且存在真实交易,但无法提供对应合同及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子数据固定材料,证明资金流向与虚假宣传的关联性。公司仅提供部分模糊的业务说明,未能回应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项目、伪造交易凭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求职者警惕'医疗养老'等领域的精准诈骗手段,应聘时应核实公司资质与业务真实性。遭遇资金垫付要求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确认项目合法性,并留存转账记录、通话内容等电子证据。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