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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虚假贷款诈骗致账户被冻结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虚假贷款诈骗致账户被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贷款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账号以'教育培训贷款'为名诱导,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5次转账约3.5万元。对方以'征信审核'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突然失联并导致账户异常冻结。张某某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多级拆分痕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否认虚构贷款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构贷款项目的诈骗行为及资金流向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其就资金多级拆分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项目、诱导提供验证码等诈骗行为,裁决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账户冻结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充金融机构的贷款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第三方支付记录与资金流向分析是认定诈骗的关键证据,建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和转账凭证。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