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骗3.5万元资金跨境转移仲裁结果
【标题】员工被骗3.5万元资金跨境转移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公司主营网络购物平台运营,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被企业主李某以'低价商品代理'为名诱导参与网络借贷场景。李某冒充投资老师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先行垫付资金,承诺返佣。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遂向公司主张返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投资机会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内部业务合作,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电子转账凭证真实性及资金流转合法性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凭证及李某冒充投资老师的通话录音,公司仅能提供部分内部审批文件。仲裁委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资金跨境流转事实,企业主未能合理解释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利用职务便利虚构投资项目,通过网络借贷场景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关于电子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风险,员工需注意保存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报警,避免跨境资金追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