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谎称其征信存在不良记录,需通过'政务短信链接'办理修复手续。张某某按指示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银行卡转账1000元后,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支付约3.5万元。期间通过伪造的公检法文书和政务短信链接诱导张某某转账,后以'先返部分资金'为由要求继续支付,最终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业务合作,所谓征信修复系张某某自行委托的第三方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政务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任何业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且所涉银行卡账户经核查为第三方注册使用。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和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遭遇'征信修复''政务办理'等名义诈骗时,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需承担刑事责任

分类:公共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