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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虚构贷款事实及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称需先支付3000元征信审核费,后通过二维码收取约3.5万元。期间多次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张某某,要求其配合贷款流程。直至2024年8月贷款未到账,张某某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事实、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超报案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通话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认定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但未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利息损失,确认李某行为构成职务欺诈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85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性贷款宣传,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管防止员工滥用职权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