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共享屏幕骗取3.5万元

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共享屏幕骗取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共享屏幕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政府项目合作'为由,虚构高额回报承诺,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项目资料',并伪造政府文件冒充公职人员。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时发现李某实际为普通企业主,且账户已被冻结,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款项用于虚构项目投资,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存在过错。双方争议焦点为李某是否构成诈骗及责任划分比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李某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展示伪造政府文件。公司未能提供项目真实性证据,且对资金多级拆分流向说明不清,仲裁委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骗取张某某财物,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9条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构身份诈骗的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以'政府项目'为名的诈骗套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账户监管,发现异常转账及时冻结。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