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及资金非法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所谓'征信修复专员'后,被谎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诱导其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购物平台下单,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张某某账户被冻结。交易完成后,平台以'资金多级拆分'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且未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第三方独立操作,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QQ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诱导性宣传。经鉴定,其注册的'征信修复'服务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资质,且二维码收款账户与公司主体信息不符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用户存在欺诈行为,需承担主要责任;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且多次提供验证码,酌情减轻公司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第185条关于损害赔偿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入驻商户进行资质审查,老年群体应警惕'征信修复'话术,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遇到账户异常需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保留所有电子证据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