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方可入职。在电话沟通中,骗子自称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信用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随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联系对方。经调查,该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资质,且存在资金跨境流转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被诈骗;公司辩称招聘人员为第三方,与公司无直接关联,且已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用于入职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信用卡银行流水及验证码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公司管理漏洞,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招聘人员资质审核机制,警惕电信诈骗伪装。老年人需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