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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员工被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直播带货员工被骗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带货运营岗位,因公司推广的虚拟币投资理财项目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参与虚拟币投资。期间,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虚假APP要求张某某扫码支付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约3.5万元。公司辩称该APP系第三方合作平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称该APP为独立运营平台,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直播带货合同、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承认王某系其员工。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意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电子证据认定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直播带货流程,警惕虚假APP合作风险。个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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