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财务人员转账获赔
【标题】求职平台冒充对象骗取财务人员转账获赔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招聘平台用户张某某因遭遇虚假身份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注册求职,通过聊天功能与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女士'建立联系。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虚构投资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其提供的'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经核实,该账户实为第三方冒用,平台亦未对异常账号进行封停处理,导致张某某被骗后无法追回款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平台则辩称已按行业规范进行实名认证,且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平台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账号管理日志,发现涉案账号在诈骗期间存在频繁更换头像、异常登录等高危行为。平台虽提交了用户注册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就婚恋交友场景的特殊风险作出显著提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用户实名制相关规定,结合平台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过错程度作出裁判。
【分析启示】平台应对高危场景加强动态监控,求职者需提高对婚恋类诈骗的警惕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本案警示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完善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因管理疏漏导致用户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