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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假代购骗3.5万元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代购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案由涉及虚假代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QQ群接触到虚假代购信息,对方以低价代购教育培训课程为诱饵,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个人资料。在取得信任后,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收取约3.5万元货款,后以'课程名额已满'等理由拒不发货。调查发现该团伙长期使用虚假身份在多个网购平台从事代购诈骗,通过先返小利骗取更多资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QQ群系第三方运营,且已尽到平台审核义务,认为用户未核实对方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代购方进行实质性资质审查。公司提供的所谓'审核流程'仅限于表面形式,未能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双方就履约能力认定存在重大分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代购方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忽,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同时指出用户未核实代购方资质也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过失责任条款;《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虚假代购陷阱,建议通过正规平台购买并核实商家资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同时注意虚拟币转账风险。平台方应完善审核机制,避免因疏忽导致用户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