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保证金
【标题】求职者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求职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用人单位)因劳动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诈骗保证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对方以'保证金'名义要求缴纳3.5万元费用。在微信沟通中,李某某假称公司正在办理贷款审批业务,需支付保证金并承诺返还。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共计3.5万元后,仅收到1000元返还,其余款项被对方以'业务费'名义卷款消失。期间李某某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用于'资质审核',后拒绝接听电话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司财务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公司辩称该交易属于商业合作,且已通过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不构成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张某某提交的完整支付记录显示其在2024年5月至7月期间多次向'李某某'转账,且聊天内容包含公司业务资质虚假承诺。公司虽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李某某非财务人员,但未能说明转账款项性质及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认定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判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要求缴纳保证金的骗局,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用人单位需加强员工身份核实,对员工因轻信诈骗导致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超过刑事追诉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