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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诱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诱导扫码付款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期间李某通过电话指导张某某操作虚假贷款流程,要求其共享屏幕并转账至境外账户,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要求公司紧急止付。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后报警,但款项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与李某无直接关联,且已按流程完成紧急止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微信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境外账户。公司承认与李某存在业务合作,但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平台责任归属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贷款宣传材料与资金流转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虚假贷款宣传存在过错,但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判令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金融骗局,核实贷款资质时需查验公司营业执照及银保监会备案信息。遭遇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合作方需严格审查业务真实性,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